學務 / 張貼者 生活教育組長
張貼日期: 2024-11-29 11:40:08 點閱:57
一、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11月25日府教社字第1130457199號函辦理。
二、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,爰為積極擴大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。
三、附件:「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傳文宣」。